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技能型人才目标,学院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九月份学校审批。
二、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的学生和班级。
三、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育德为先的原则;评选、表彰要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集体、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学生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在及格及其以上。
四、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干部的10%(不足一名的按一名)评选;“先进班集体”按所在二级学院班级数的20%(不足一名的按一名)评选。
五、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由学校颁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奖品,并记入该生档案。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状、奖励班级活动费300元。
六、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评选活动要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下,按照评选名额,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需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由学生处终审,报学校批准。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