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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4—2015学年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通知

2015年06月17日 17:05  点击:[]

关于认定20142015学年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系(分院):

学生处与院团委已组织各系(分院)研究了本学年认定素质教育学分工作,经学院同意,现将本学年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1、本学年认定按《合肥职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执行。

2、各系(分院)要做好素质分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的准备工作。经与教务处协调,定于本学年结束前由学管秘书将高职一年级班级、班主任名单提供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为这些班级增加本学期“素质教育”课程,授课教师为班主任。

3、小组认定时要将素质学分换算成素质分(百分制)。《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上的学号、姓名可从教学管理系统粘贴,其“素质分(百分制)”项计算公式为:素质分=(素质学分+基本分0.5/总分20*100,建议用Excel公式计算。

4、素质分由班主任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小组认定结束后,班主任使用自己工号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录入“素质教育”成绩,将素质分录为期末成绩,并占总成绩的100%。班主任处理素质分增加的工作量,各系(分院)可按1/学年增加班主任津贴。

5、要做好认定相关材料的存档。《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一式三份,学院、系(分院)、班级分别存档;《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由系(分院)存档;相关证明材料退还给学生。

6、本学年是我院首次认定素质学分,各系(分院)在认定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认定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样表

附件2:《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样表

学生处,院团委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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