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与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现就开展2023届毕业生综合评价(诊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2023届高职毕业生,含社招生;联合培养本科学生是否参加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申请评奖评优的毕业生必须参加。
二、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进入易班APP,登录学工系统,点击“综合评价申请”,补写本学年学业生涯规划,据实填写综合评价各项申请理由、自评分。
对于“毕业顶岗实习表现好并就业”,以教育厅就业平台已经登记就业认定,可获80分。对于“参加毕业顶岗实习但未就业”以顶岗实习名单认定,可获50分,顶岗实习名单含身份证号、顶岗实习单位两项,由班级辅导员报本学院就业辅导员汇总,报学生处就业科每周一录入。毕业顶岗实习是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环节,是生产性劳动教育的主要形式,未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能获得劳动教育学分。劳动教育评价未达60分者不能获得劳动教育1学分,不符合毕业条件。不得将就业协议书与学生毕业挂钩。
(2)班级评价。学生将佐证材料(可电子版)提交班委会,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核查评分,结果经辅导员线上审核同意后自动提交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审核与学校备案。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学管办进行线上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学生退回班级重新评价。学生处对评价结果进行备案。
四、结果运用
1.毕业班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学生评价、评奖评优。
2.在毕业生资格审查中,对毕业班学生综合评价中,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任意一项得分低于60分(即未修满3学分),且综合评价较差的毕业生,按不超出毕业生总数0.5%的比例,报学校批准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