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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升消费维权意识 共筑满意消费环境”班级教育课的通知

2025年03月10日 16:1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消费维权意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范围,现准备开展“提升消费维权意识 共筑满意消费环境”为主题的班级教育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5周

二、开展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三、授课人:班级辅导员

四、内容提纲:

(一)了解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二)了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非常重要。作为学生,遇到问题时,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发票、保修单、合同等文件,以及商品实物、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消费行为的证据。主要维权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应尝试与经营者(商家)进行协商。通过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维权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拨打投诉电话。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反映情况)投诉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独立的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引导学生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正规商家,谨防落入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网络购物风险等各种消费陷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盲目追求时尚、品牌或跟风消费;谨慎对待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个人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防止出现电信诈骗。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要指导、落实班级教育课开展,要求班级教育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失效果。教育活动开展后,请二级学院班级教育课负责老师将班级教育课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需附高清精彩图片3张),请以学院为单位在学习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总结电子材料报送至957748256@qq.com邮箱。



学生处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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