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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筑牢青春防线 共护国家安全”班级教育课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14:1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

为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引导大学生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现开展筑牢青春防线 共护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班级教育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9或第10周班级教育课时间

二、开展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三、授课人:班级辅导员

四、内容提纲:

(一)了解国家安全基本知识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它是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涵盖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多个领域。

对于大学生而言,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就是要认识到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是国家繁荣发展的保障。因此,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2.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推倒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活动的。

4.大学生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2培养批判性思维,抵制不良信息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大学生应学会辨别信息的真伪和价值。对于传播的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要保持警惕,不轻信、不传播,避免成为不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9

(二)组织观看国家安全教育公开课和参与答题活动

4月1515时,中国大学生在线视频号、微博、抖音等直播平台将发布“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为主题的公开课,请组织各班级学生错峰观看学习(可扫码添加)4月10日至4月19日期间,请组织学生登录中国大学生在线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参与“全国大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答题”活动。更多学习内容请详看附件。)

近期值班教师反馈,学生带早餐进教室、上课迟到现象仍比较突出,上课玩手机、睡觉现象时有发生,穿拖鞋、短裤进教室现象陆续出现,请各班级辅导员结合本次班级教育课,进一步加强管理要求和学风班风建设,教育引导班级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谢谢。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要落实班级教育课开展,要求班级教育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失二级学院要指导、落实班级教育课开展,要求班级教育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失效果。教育活动开展后,请二级学院班级教育课负责老师将班级教育课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需附高清精彩图片3张),请以学院为单位在学习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总结电子材料报送至957748256@qq.com邮箱。



学生处

2025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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