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内分工 | 学工制度 | 工作动态 | 学生展示 | 校就业网 | 一站式学生社区 
  日常思政    

关于开展“明晰宗教政策 共筑和谐校园”班级教育课的通知

2025年06月03日 10:0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让学生正确认清宗教的本质,明晰我国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现组织开展“明晰宗教政策 共筑和谐校园”班级教育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17周班级教育课时间

二、开展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三、授课人:班级辅导员

四、内容提纲:

(一)宗教的本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人们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二)应知应会的宗教政策法规(摘录)。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宗教与教育制度

1)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3.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拒绝宗教向校园渗透

作为学生应提高自身认识,树立正确观念,理性对待宗教,做到不盲信盲从。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参加,更不能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校园中散发。如果发现校园内有人宣传或举办宗教活动,及时向辅导员或有关部门汇报,坚决抵制校园宗教渗透。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要指导、落实班级教育课开展,要求班级教育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失效果。教育活动开展后,请二级学院班级教育课负责老师将班级教育课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需附高清精彩图片3张),请以学院为单位在学习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总结电子材料报送至957748256@qq.com邮箱。


学生处

2025年6月3日


 

关闭

 首页 | 处内分工 | 学工制度 | 工作动态 | 学生展示 | 校就业网 | 一站式学生社区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学生处)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2号
邮编:238000        邮箱:501680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