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品学兼优”(以下简称“双优生”)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校级“双优生”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学习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较好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的实践动手能力;
2.校级“双优生”必须至少获得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三)体育卫生方面
身心健康,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能测试在良好及以上成绩。
(四)其它
1.同等条件下,素质教育学分(第二课堂成绩)高者优先;
2.同等条件下,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3.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等级高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在处分未解除前;
2. 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毕业班级在毕业学期开始后对照评选条件、比例,推荐人选。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参加的评审组,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综合量化测评,确定人选,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各二级学院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查不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取消所在二级学院评选指标。
五、推荐参加省级“双优生”的候选人,必须从校级“双优生”中产生,且符合安徽省评选省级“双优生”的标准,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年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