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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2018年10月25日 15:53  点击:[]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品学兼优”(以下简称“双优生”)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校级“双优生”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学习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较好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的实践动手能力;

2.校级“双优生”必须至少获得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三)体育卫生方面

身心健康,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能测试在良好及以上成绩。

(四)其它

1.同等条件下,素质教育学分(第二课堂成绩)高者优先;

2.同等条件下,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3.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等级高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在处分未解除前;

2. 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毕业班级在毕业学期开始后对照评选条件、比例,推荐人选。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参加的评审组,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综合量化测评,确定人选,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各二级学院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查不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取消所在二级学院评选指标。

五、推荐参加省级“双优生”的候选人,必须从校级“双优生”中产生,且符合安徽省评选省级“双优生”的标准,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年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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