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组织开展“明德修身月”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处、团委、宣传部和各系、分院)
1、在网站上公布各系(分院)活动方案(学生处);
2、制定“明德修身月”主题教育活动评比方案(学生处);
3、学生处牵头,团委、学生会配合组织“明德修身月”主题教育督查活动:第一,制度督查方案;第二,开展督查活动;
4、开展“明德修身月”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宣传部)。
二、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活动(学保处,各系、分院)
三、组织开展学生校园自主创业活动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学生处)
四、继续推进校园“LED显示屏”项目建设(宣传部)
五、制定学生工作和专职辅导员期中考核方案(学生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