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党办发〔2020〕27 号)要求,现开展本学年度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同时进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交流。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本学年带班辅导员。其中跨二级学院带班的,同时参加两个学院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2.学工部、团委、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与上报学校。
3.学工部学生教育科协调全校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的辅导员职责,主要从学生、二级学院党总支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级学院可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规定。
2.优秀等级名额:二级学院优秀辅导员名额=(带班专职辅导员人数+带班兼职辅导员人数/3)*0.2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具体优秀等级名额如下:机电学院3名,生物学院3名,轨道学院1名,经贸学院4名,建工学院3名,护理学院3名,汽车学院2名,医学院3名,信息学院3名。
3.确定为优秀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学年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级(团支部)称号(以二级学院按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优比例推荐为准);取得省厅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成果(辅导员类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团系统比赛获奖,或主持学工课题结题,或获学工成果奖励等)。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经折算后,专职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不足180人;兼职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不足60人;专职辅导员除班级教育课外周课时超出6节;所带班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辅导员未及时有效处理。鉴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本学年新颁布,本学年为过渡阶段,二级学院满足优秀等级人员不足的,可择优推荐人选,但优秀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削减1名。
四、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学校发文认定,作为职称评聘时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授予优秀等级的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称号,予以表彰;不合格等级辅导员停止带班。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于9月1日前将本二级学院考核办法或考核说明(附件1可作为评分参考)、附件2《××学院2019-2020学年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汇总表》、优秀等级辅导员事迹报送学工部。
六、学生工作交流
结合带班工作考核,学工部组织在下学期初对各二级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工作进行档案抽查与经验交流,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准备。
学工部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