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及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各项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1.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出自贫困生库。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排名靠后,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5.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排名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系(分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规范评审程序
1.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各系(分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
2.认真做好评议认定工作。各系(分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进行评选及认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3.进一步严格公示、监督制度。院级初评结束后一定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初审名单的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院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三、资金及证书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告发布后,学院会及时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3) 系部公示名单(纸质版),系部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4) 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 系部公示名单(纸质版),系部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4) 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助学金
(1)贫困生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章)
(2)贫困生认定表
(3)贫困生公示名单(系部盖章)、贫困生认定成员小组名单(系部盖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五、具体填写说明及各种表格请见附件,也均可在“安徽学生资助网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在我校学籍学历QQ群群文件进行下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说明
4.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5.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