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 号)文件规定,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具体规定详见:《附件8.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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