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合职院学2022〔4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做好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本学院对应学段学生总数的2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佐证材料由学生自愿提供,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提供困难证明。
大学生资助中心及时获取、传达有关部门已经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
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全体大专在校生。
相关材料(10月10日前):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2.《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公示材料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资助实施办法》(合职院学〔2024〕19 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及时适当公示。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2022级、2023级大专在校生。
相关材料(9月26日前):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3.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细则、公示材料
4.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角度撰写,500字左右)+获奖证书pdf扫描件,按每名学生获奖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人一档。(证书原件由学院自行审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2022级、2023级大专在校生。
相关材料(10月16日前):
1.《2023-2024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3.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全体大专在校生。
相关材料(10月16日前):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从学生社区管理系统导出)
2.《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学生填写)
4.公示材料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与其他学生一并申报评审,但不占用分配给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国家助学贷款审批
留存国开行、农信社助学贷款回执码(验证码),并按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及时完成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帮助困难学生及时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保障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四、服兵役教育资助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对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申请材料做好登记与初审,并于9月18日前汇总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仔细研读工作文件及通知,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做好各类奖助项目评审,严谨核实学籍情况,重点关注各类特殊群体学生,工作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在国家资助评审的过程中要融入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
2.建档备案,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材料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按照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各项认定、评审材料的长期存档。
3.认真受理咨询投诉意见
学生提出对各项认定评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对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有疑问的,各学院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耐心答疑解问,畅通学生资助沟通渠道。
六、资金发放与证书颁发
各项奖助学金于12月31日前打卡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相关获奖证书待上级部门通知后领取、颁发。
各项附件材料报送/存档的具体要求由大学生资助中心以《工作提示单》形式另行通知,联合培养本科生国家资助工作根据本科院校工作通知要求开展。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