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各项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在校生。
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具体评审要求请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办发〔2019〕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排名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规范评审程序
1.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
2.认真做好评议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评选及认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3.进一步严格公示、监督制度。院级初评结束后一定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初审名单的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院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及证书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告发布后,学校会在12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3) 二级学院公示名单(纸质版),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后附获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原件系部自行审查。
(5)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并按照附件4的顺序排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4)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2)《国家助学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
(3)助学金公示名单、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必须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产生。各类纸质材料报送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五、具体填写说明及各种表格请见附件可在我校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模块进行下载。
因教育厅正式文件还没有下发,请暂按此通知执行,若有新的文件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