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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及热点问答

2021年09月13日 08:58  点击:[]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图,可下载附件3查看原图)


1.什么是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注①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注②

 

2.我是大一新生办理了保留学籍后直接入伍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复学后: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选【退役复学】,盖征兵办章)、退役证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班级辅导员提交给本学院资助老师,办理全部学年学费减免。


3.我是毕业后(含毕业年春季学期)入伍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伍时: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正反打印盖征兵办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交由原班级辅导员提交给本学院资助老师,办理全部学年学费补偿。


4.我是大专在读期间入伍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需分段提交申报材料:

入伍时: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正反打印盖征兵办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班级辅导员提交给本学院资助老师,办理入伍前学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复学后: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选【退役复学】,盖征兵办章)、退役证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班级辅导员提交给本学院资助老师,办理复学后就读年限的学费减免。其中,未办理保留学籍,正常按期毕业的,可缴足学费,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最后一学年的学费补偿。


5.我是退役后才考入学校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符合“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政策标准,可提交《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选【退役入学】,盖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章)、退役证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班级辅导员提交给本学院资助老师,办理学费减免。该政策当前仅支持往前补报一年,如未及时申请可能导致部分学年学费无法减免。

 

6.什么时间申报?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年办理一次,申请材料最晚应于秋季学期9月30日前提交(具体时间以申请年度通知为准)。如材料提交时间晚于当年截止时间,则转入下一年度批次办理。

 

7.能不能补报?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役复学】)可以补报,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役入学】)当前仅支持往前补报一年

 

8.申请材料是学校审核吗?

资助申请材料由学校初审后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级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计财处办理支付与减免手续。

 

9.申请表去哪里下载打印?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表格下端有明确提示)

 

10.我登录征兵网,系统内没有我的信息怎么办?

可能是退役时间过早,征兵网系统中无个人信息,可咨询征兵办,部分地区征兵办可在系统中为学生进行补登记。

如经咨询确实无法在线填写打印,可下载附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使用,最终能否办理成功以当地相关部门答复及省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11.《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应该选择哪个?

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一填报,学费补偿按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金额填报(我校为3500/3900/9000元每学年),贷款代偿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填报。

 

12.我退役复学后考上了本科,可以申请本科学费减免吗?

不可以。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

 

13.复学后学号和班级填写入伍前的还是现在的?

填写现在的。

 

14.《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哪家银行有要求吗?

为方便办理,请填写本人已启用的建设银行卡号。


15.我是本科阶段入伍的,应当如何办理?

可申请本科学段的资助,向本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以本科高校通知为准。



以上解答供参考,请以最新资助政策解释为准。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本学院资助热线。


注①:财教〔2021〕310号文件新规

 注②:原资助标准为8000元;财教〔2021〕310号文件调整为12000元,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财[2023]4号文件调整为16000元,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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