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办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各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是后续开展本学年度内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工作以及其他校内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工作组织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和审核。
2.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寝室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四、认定对象和标准
认定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含2021级新生、含社招生)。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校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认定精准度。认定要覆盖到所有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七类重点保障人群。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提前布置。
各二级学院通过辅导员会议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辅导员通过班会、家长联系群等途径,提前向每一名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同时上交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评议认定及结果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应全面了解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束后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隐私信息公布。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合理调整。
4.建库管理
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为开展后续各项奖助评审工作打好基础。
各学院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广泛调研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消费情况,确保学生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精准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5%。
3.各学院做好相关纸质、电子材料(参考附件)的汇总整理,长期存档备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