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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育人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9日 15:5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合职院学202243〕号)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做好公示。

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对应学段学生总数的2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佐证材料由学生自愿提供,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提供困难证明。

大学生资助中心及时获取、传达有关部门已经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

相关材料:

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5.公示材料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合职院学202245〕号)要求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及时适当公示。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18级可申请。

相关材料(预计报送时间:9月下旬):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细则、公示材料

4.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获奖证书pdf扫描件,按每名学生获奖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人一档。(证书原件由学院自行审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18级可申请。

相关材料(预计报送时间:10月上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1-2022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参评学生范围:本专科在校生。

相关材料(预计报送时间:10月上旬):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学生填写)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4.公示材料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与其他学生一并申报评审,但不占用分配给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国家助学贷款审批

区分国开行、农信社留存助学贷款回执,并按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及时完成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帮助困难学生及时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保障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四、服兵役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申请材料做好登记与初审,并于916日前汇总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仔细研读工作文件及通知,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做好各类奖助项目评审,严谨核实学籍情况,重点关注各类特殊群体学生,工作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2.建档备案,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材料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按照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各项认定、评审材料的长期存档。

3.认真受理咨询投诉意见

对各项认定、评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学院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耐心答疑解难,畅通学生资助沟通渠道。

六、资金发放与证书颁发

各项奖助学金于1231日前打卡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相关获奖证书待上级部门通知后领取、颁发。


各项附件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由大学生资助中心另行通知,联合培养本科生国家资助工作根据本科院校工作通知参照执行。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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