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对象范围及比例
评选认定对象为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
安徽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我校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10%比例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推荐产生。
二、评选认定程序
(一)学校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学院审核、学校评选上报的程序进行。
学生登录“合肥职院线上学生社区”http://xg.htc.edu.cn/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专栏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综合评价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采取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三环节公示制度,其中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认定程序
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认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省教育厅公布。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选推荐对象范围内,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要求不低于3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数和名单进行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3.请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册》、《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毕业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学院公示材料和党政联席评审会议记录,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学生处吴承龙老师处(鼓山校区109、汇心湖校区613)。逾期视为放弃。
4.若因材料不规范或不及时导致名额空缺,将不在进行递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 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毕业生名单
5.名额分配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