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七条规定:学生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我校现有13名在校生无故欠缴学杂费(名单见附件),涉嫌违规与诚信缺失。
请各学院进一步核实情况,针对性开展诚信教育,督促上述学生于3月19日前缴纳所欠学杂费,逾期未缴将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报学校不予注册学籍,未缴纳住宿费的由物业公司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无故欠费重点学生名单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生姓名 |
1 | 轨道交通学院 | 21轨道交通运营1班 | 薛晓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20焊接2班 | 尚玉龙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21工管1班 | 杨世杰 |
4 | 经贸旅游学院 | 20会计3班 | 王心磊 |
5 | 经贸旅游学院 | 20会计4班 | 王雨婷 |
6 | 汽车工程学院 | 21汽检转段1班 | 刘礼宏 |
7 | 汽车工程学院 | 21汽检转段2班 | 王子阳 |
8 | 生物工程学院 | 20食检班 | 苏帆 |
9 | 生物工程学院 | 20药学4班 | 金亚男 |
10 | 生物工程学院 | 20药学4班 | 李喜 |
11 |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 20物联网2班 | 徐伟 |
12 |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 20物流1班 | 张恒 |
13 |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 20物流2班 | 李玉龙 |
学生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