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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28日 11: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21〕1号)和《关于评选上报202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我校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为评选认定对象。

按照我校应届全日制专科生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学校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院系审核、学校评选上报的程序进行。学生登录“高职学生工作辅助系统http://xg.htc.edu.cn/“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专栏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综合评价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采取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三环节公示制度,其中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省主管部门认定程序

省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认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发文公布。

四、名额分配

省级评选名额为在当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按照各二级学院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2021届毕业生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医学院

1161

35

生物工程学院

625

19

经贸旅游学院

749

22

信息工程与

传媒学院

717

22

汽车应用与

轨道交通学院

485

15

建筑工程学院

847

25

机电工程学院

444

13

轨道学院

84

2

合计

5112

153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选推荐对象范围内,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和本学院实际,对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要求不低于3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 “优秀毕业生”人数和名单进行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3.请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登记表(2份)、花名册(即附件1、2、3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学院公示材料和评审会议记录,务必于4月7日前报学生处王桂年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4.若因材料不规范或不及时导致名额空缺,将不在进行递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毕业生花名册

3. 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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