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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7日 09:2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合职院学〔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我校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为评选认定对象。

按照我校应届全日制专科生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五)学生综合评价合格及以上;

(六)必须至少获得一次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学金)。

三、评选认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院系初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学生登录“高职学生工作辅助系统http://xg.htc.edu.cn/“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专栏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综合评价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采取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三环节公示制度,其中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名额分配

校级评选名额为在当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按照各二级学院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2021届毕业生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医学院

1161

116

生物工程学院

625

62

经贸旅游学院

749

75

信息工程与

传媒学院

717

72

汽车应用与

轨道交通学院

485

49

建筑工程学院

847

85

机电工程学院

444

44

轨道学院

84

8

合计

5112

511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选推荐对象范围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学院实际,对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要求不低于3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 “优秀毕业生”人数和名单进行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3.请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登记表(2份)、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学院公示材料和评审会议记录(纸质版),务必于5月21日前报学生处王桂年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4.若因材料不规范或不及时导致名额空缺,将不在进行递补。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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