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合职院学〔2022〕36号)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评选对象
全体本学年班级辅导员。其中跨二级学院带班的,同时参加两个学院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
2.学生处、团委、人事处、保卫处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与上报。
3.学生处学生教育科协调全校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三、实施办法
1.考核标准: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中的辅导员职责,参照辅导员日常工作评价量化数据(学生社区系统->考核初表),二级学院可细化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分优秀(不超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分低于60分)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与合格及以下比例相当。二级学院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统计表》(附件1)交学生处复核,报学校批准。
2.考核要求。本学年度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者或受学校公开通报及以上处分者,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有下列条件之一不得确定为考核优秀等级:考核学年度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翻越围墙、电诈等);所带班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辅导员未及时有效处理;班级学生综合评价未完成或达到300分的学生数不足60%;专职辅导员除班级教育课外周课时超出6节;所带班级就业率低下,严重影响学校整体就业率的。二级学院满足优秀等级人员不足的,可择优推荐人选,但优秀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削减1名。
四、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学校发文认定,作为职称评聘时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辅导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停止带班,两年内不得重新带班。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请于8月28日前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统计表(附件1)》电子材料报送至957748256@qq.com,纸质材料提交到学生处学生教育科。
学生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