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合职院学〔2022〕36号)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评选对象
本学年全体班级辅导员。其中跨二级学院带班的,同时参加两个学院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班级辅导员考核的组织实施。
2.学生处、团委、人事处、保卫处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与上报。
3.学生处协调全校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三、实施办法
1.考核标准: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中的辅导员职责,参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统计表》,二级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分优秀(不超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不四舍五入,向下取整)、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要求:本学年度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者或受到学校公开通报及以上处分者,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确定为考核优秀等级:考核学年度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违法行为的;所带班级学生发生2起记过以上处分的;所带班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辅导员未及时有效处理的;对故意编造、篡改就业数据的,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到位、所带班级就业落实率低于所在学院平均值的。
四、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由学校发文认定,作为职称评聘时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由二级学院在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优秀”等次辅导员中推选,学团部门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由部门在工作成效突出的辅导员中推选。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停止带班,两年内不得重新带班。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请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汇心湖校区614办公室和鼓山校区105办公室,电子材料(含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957748256@qq.com。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统计表
附件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修订)》
学生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