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合职院学〔2022〕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工作考核按年度进行,分教育厅、学校、二级学院三个级别考核。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三条 就业工作目标:高职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5%,留肥率不低于60%,毕业生当年创业率不低于1%,校友毕业三年内创业率不低于5%;联合培养本科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留皖率不低于60%。
第二章 就业工作考核
第四条 教育厅就业工作考核:按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考核标准,由省教育厅在每年末组织考核,学生处会同保卫处、教务处、马院、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责任清单见附件1。
第五条 学校就业工作考核:按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由学生处在每年10月份组织考核,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考核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合肥市政府和学校对就业工作要求制定,分就业基础工作(指导性标准见附件2)、就业服务合肥(考核留肥率)、校园招聘成效(考核签就业协议书形式就业率)三个考核项目。就业基础工作考核中,前三名为优秀,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就业服务合肥考核中,达到留肥率目标且前三名为优秀,低于合肥市要求标准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学校每年可对考核标准进行修订。
第六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各二级学院制订考核标准,由二级学院在每年9月份组织考核,各毕业班级辅导员参加考核。
第七条 考核材料:以就业证明材料、每年8月31日安徽省教育厅就业平台数据、被考核对象提供的其它材料为准,考核材料一般按学年度收集。
第八条 就业证明材料由辅导员收集初审,二级学院汇总复审,学生处备案存档。
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依据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劳动合同,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和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岗位、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公章、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创业: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自由职业: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专业、从事职业的简介等。
升学:依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应征义务兵: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第九条 就业工作目标的统计口径:
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已就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留肥率=合肥市就业人数(不含入伍、升学)/毕业生就业数(不含入伍、升学)×100%,要求就业单位或其分支部门地址在合肥市,且在省就业系统中单位地址填写为合肥市或下属县区。
留皖率=安徽省就业人数(不含入伍、升学)/毕业生就业数(不含入伍、升学)×100%。
毕业生当年创业率:已创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校友毕业三年内创业率:根据创业学生名单和证明材料认定。
第三章 就业工作奖惩
第十条 学校确保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有效,一方面对于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或留肥率未达到目标的专业,同比降低下年度招生规模,另一方面根据就业市场对学生能力与素质的要求,由各二级学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安徽省教育厅对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结果与奖惩,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就业考核结果,学校对就业基础工作、就业服务合肥前三名的二级学院给予表彰。对未达到就业工作目标的二级学院,由学校领导约谈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二级学院就业考核结果纳入党建与发展考核。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就业考核结果,学校对二级学院进行激励,用于补贴毕业班辅导员通讯、邮寄材料、加班等派遣相关费用。
就业基础工作激励:高职与本科毕业生数*20元*就业基础工作考核得分率*合格系数1(或不合格系数0.9,或优秀系数1.2)
就业服务合肥激励:高职留肥人数*20元*合格系数1(或不合格系数0.9,或优秀系数1.2)
校园招聘成效激励:高职签就业协议书人数*10元+在学校规定的网络招聘平台投递简历且平均达十份以上的人数*10元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在评奖评优中充分考虑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根据二级学院就业考核结果,各学院可对相关教职工进行激励,激励费用从第十三条规定的学校对二级学院的激励经费中开支,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标准、制作审核发放表,学生处汇总发放表,报学校批准后报销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执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办法(修订)》(合职院学〔2021〕36号)废止,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落实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责任清单
一级监测指标 | 二级监测指标 | 三级监测指标 | 评分细则 | 监测依据 | 责任部门 |
工 作 成 效 (50分) | 毕业去向 落实率 (30分) | 初次去向落实率J1(27分) | 本科:截至当年8月31日,J1≥85%,分值=27分;J1<85%, 分值=J1/85%*27分。 高职(专科):截至当年8月31日,J1≥87%,分值=27分;J1<87%, 分值=J1/87%*27分。 经核查,毕业去向落实率数据虚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次性扣27分。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年终去向落实率(3分) | 截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5%的,得3分。 |
毕业生 留皖率 (6分) | 在皖就业创业(6分) | 本科:截至当年8月31日,在皖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5分),或不低于上一年度(1分)。 高职(专科):截至当年8月31日,在皖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0%(5分),或不低于上一年度(1分)。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毕业生 基层就业 (2分) | 项目实施(1分) | 积极组织实施专招、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选调生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1分)。 | 学校文件、宣传或者通知截图 |
中小企业就业(1分) | 当年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不低于60%(1分)。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征兵工作 (4分) | 落实征兵 任务(4分) | 按时完成省征兵办、省教育厅下达的入伍征集任务(4分)。 | 省征兵办文件、入伍统计表 | 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
就业 满意度 (6分) |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4分) | 毕业生满意度(对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人数/参加抽样调查的毕业生总数)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满意度(2021届平均满意度为83.32%)(3分),每相差1%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 依据调查问卷结果 自动评分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第三方调查问卷回收率超过50%(1分)。 |
用人单位满意度(2分) | 用人单位满意度(对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单位数/参加抽样调查的单位总数)不低于90%(1.5分),每相差1%扣0.1分,扣满1.5分为止。 | 有关报告和成果 |
第三方调查问卷回收率超过50%(0.5分)。 |
就业帮扶 (2分) | 困难群体帮扶(2分) | 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案、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1分),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分)。 | 相关材料和去向落实率对比 |
指 导 服 务 (20分) | 教育指导 (6分) | 课程完备(3分) | 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少于36学时(2分),开设有网络就业指导课程(1分)。 | 学校文件(有公章)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 |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研正常(2分) | 设立就业指导教研室,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1分),设立就业指导室,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1分)。 | 机构设立文件(有公章),新闻报道截图、教研活动记录、 办公室实景照片和指导咨询记录 |
师资队伍(1分) | 加强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就业创业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人数累计不低于20人次/年(1分)。 | 新闻报道截图,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职业规划 (2分) | 职业规划设计大赛(2分) | 开展校级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2分)。 | 比赛文件或 新闻报道截图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基地 建设 (2分) | 就业基地建设良好(2分) | 本科:注重拓展就业渠道和市场,每年新增就业基地不少于4个(1分),其中新增省内就业基地不少于3个(1分)。 高职(专科):注重拓展就业渠道和市场,每年新增就业基地4个以上(0.5分),其中新增省内就业基地不少于3个(0.5分)。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各专业均建立实习基地(0.5分),校企合作单位年招聘毕业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5%以上(0.5分)。 | 基地建设协议 新闻报道截图 实习基地汇总表 招聘毕业生详表 | 各二级学院 |
市场 建设 (4分) | 网络市场建设(2分) | 常态化举办网络招聘会及宣讲会(1分),积极使用省平台举办线上招聘活动,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新增或更新用人单位(1分)。 | 省平台自动评分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校园市场建设(2分) | 常态化举办校园招聘会(0.5分),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数与当年毕业生总数比不低于2:1(1分),举办校级较大型就业招聘会不少于1场(报省就业中心备案)(0.5分)。 | 市场邀请函 新闻报道截图 校园招聘会统计表 |
信息化 建设(6分) | 就业信息完备(4分) | 当年毕业生登录省就业平台小程序完善简历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70%(1分),当年毕业生在省平台网签数不低于毕业生就业人数的50%(1分,2022届起实施)。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各二级学院 |
设立校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或网页(0.5分),开发或使用网络智慧就业平台(0.5分),在本校就业信息网首页醒目位置嵌入教育部24365和省平台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模块(1分)。 | 校就业网首页截图 智慧就业平台截图 嵌入位置截图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审核服务(2分) | 毕业生签约信息及时审核(1分),用人单位入驻及发布职位信息及时审核(1 分)。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工 作 保 障 (15分) | 组织 (3分) | 组织建设(3分) | 学校就业、征兵工作制度健全(1分),制定年度就业、征兵工作文件(1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计划和程序开展工作(1分)。 | 材料详实、数据准确 | 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
机构 (2分) | 机构建设(2分) | 设立校级就业指导机构、征兵工作站(1分),院(系)成立就业、征兵工作组织或机构(1分)。 | 文件(有公章) |
人员 (4分) | 人员配备(4分) | 毕业生数低于4000,校级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毕业生数高于4000,校级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1分),岗位职数明确、职责清晰(1分)。院(系)配备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1分)。学校制定就业指导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1分)。 | 学校编制和任职文件(有公章) 新闻报道截图 培训计划,培训通知(有公章) | 学生处、计财处、资产处、各二级学院 |
场地 (2分) | 就业工作场所及设备(2分) | 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接待洽谈室、职业规划咨询室、档案室等,各类办公设备配备齐全(2分),毕业生数少于2000人的学校,就业招聘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达不到的扣1分;毕业生大于2000人的学校,按每增加500名毕业生增加20平方米计,达不到的,每少20平方米扣0.2分,扣满2分为止。 | 照片、实景图、 面积汇总表(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公章) |
经费 (4分) | 就业经费(4分) | 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达到当年学费总额的1%以上,每相差1‰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未单列专项经费的,扣4分。 | 财务部门经费预、决算方案或预算系统截图等(加盖公章) | 计财处 |
责 任 落 实 (15分) | “一把手”责任(4分) | “一把手”亲自部署(4分) | 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校级领导机构(1分),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3次(1分),列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1分),每年专题调研毕业生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2次(0.5分),学校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院(系)就业工作,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 | 会议纪要 校级文件(有公章) 调研报告 新闻报道截图 | 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
分管领导 责任 (2.5分) | 校领导指挥落实(2.5分) | 本科:学校分管负责人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1分),率队外出开拓就业市场或基地等不少于2次(1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 高职(专科):学校分管负责人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1分),率队外出开拓就业市场或基地等不少于2次(0.5分),赴企业交流并看望学生不少于2次(0.5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 | 工作材料 新闻报道截图 |
院(系) 领导责任 (2.5分) | 院(系)领导推进落实(2.5分) | 本科:院(系)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1分),率队外出开拓或维护就业市场不少于3次(1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 高职(专科):院(系)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1分),率队外出开拓或维护就业市场不少于3次(0.5分),组织专业课教师赴企业交流,看望顶岗实习学生不少于3次(0.5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 | 工作材料 新闻报道截图 | 各二级学院 |
辅导员和 班主任责任 (2分) | 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 (2分) | 毕业班辅导员须全部在“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注册(1分),依托平台开展就业咨询、转发就业信息、查看就业进展、发布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等,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就业服务,聚焦重点帮扶、加强心理疏导(1分)。 | 平台注册截图 工作材料汇总 |
组织责任 (4分) | 巡查(1分) | 就业纳入学校巡视巡查工作内容(1分)。 | 会议纪要 校级文件(有公章) | 纪委、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
奖惩(1分) | 对院系建立就业、征兵工作奖惩机制(1分)。 |
联动机制 (2分) | 建立招生、培养、就业部门联动机制(1分),根据联动机制调整优化学校专业设置(1分)。 |
加 减 分 项 | 工作加分 | 本科:截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85%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3分为止;截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95%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1分为止。 高职(专科):截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87%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3分为止;截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95%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1分为止。 | 依据省平台自动评分 | 各二级学院 |
当年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或国家其他部委表彰(2分),受省教育厅或同级政府部门表彰的(1分)。 | 受表彰不重复加分 最高加10分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上作先进经验交流的(1.5分),在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大会上作先进经验交流的(0.5分)。 |
承办安徽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半决赛或总决赛(1分),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获最佳组织奖(0.5分),有选手入围省总决赛(0.5分)。 |
使用省平台承办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1分)。 |
工作减分 | 违反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规定的,最高扣5分。 | 最高减10分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就业工作被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投诉经核实,3条(含)以下扣1分,3条以上扣2分。 |
就业月报未按时认真填报,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
注:不含加减分项总分100分,加分项最高加10分,减分项最高减10分。
附件2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基础工作考核标准(指导性)
二级学院名称: 二级学院毕业生数:
一级监测指标 | 二级监 测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监测依据 |
工 作 成 效 | 初次去向落实率J1 | 25 | 截至当年8月31日,J1四舍五入为整数,当J1=90%时得15分,J1每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1分。 | 依据省平台评分 |
本科初次去向落实率J1 | 5 | 截至当年8月31日,J1四舍五入为整数,当J1=85%时得5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无本科毕业生的按5分计(5分)。 |
留皖率 | 3 | 截至当年8月31日,在皖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分)。 |
本科留皖率 | 1 | 截至当年8月31日,在皖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无本科毕业生的按1分计(1分)。 |
毕业生数 | 5 | 分值=5*本学院毕业生数/全校各学院毕业生数最大值(5分)。 |
专升本率 | 4 | 专升本学生占毕业生比例,达20%得1分,达30%得2分,达40%得3分,达50%得4分(4分)。 |
项目实施 | 1 | 积极组织实施专招、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选调生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1分)。 | 学院文件、宣传或者通知截图 |
中小企业就业 | 1 | 当年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不低于60%(1分)。 | 依据省平台评分 |
落实征兵 任务 | 1 | 按时完成省征兵办、省教育厅下达的入伍征集任务(1分)。 | 入伍统计表 |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 5 | 毕业生满意度(对学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人数/参加抽样调查的毕业生总数)达90%得4分,每低1%扣1分,扣满4分为止(4分)。第三方调查问卷回收率超过50%(1分)。 | 依据调查问卷结果评分 |
用人单位满意度 | 3 | 用人单位满意度(对学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单位数/参加抽样调查的单位总数)不低于90%,每低1%扣1分,扣满2分为止(2分)。第三方调查问卷回收率超过50%(1分)。 | 依据省平台评分 |
困难群体帮扶 | 1 | 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案、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100%(1分)。 | 相关材料和去向落实率对比 |
指 导 服 务 | 课程完备 | 1 | 本学院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少于36学时,且开设有网络就业指导课程(1分)。 | 本院相关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书 |
教研正常 | 1 | 设立就业指导室,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1分)。 | 指导室实景照片和指导咨询记录 |
师资队伍 | 1 | 加强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就业创业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人数累计不低于3人次/年(1分)。 | 新闻报道截图,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
职业规划设计大赛 | 2 | 开展院级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2分)。 | 比赛文件或新闻报道截图 |
就业基地建设良好 | 2 | 注重拓展就业渠道和市场,每年新增就业基地1个以上(0.5分),其中新增省内就业基地不少于1个(0.5分)。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各专业均建立实习基地(0.5分),校企合作单位年招聘毕业就业人数占学院毕业生总数5%以上(0.5分)。 | 基地建设协议,新闻报道截图,实习基地汇总表,招聘毕业生详表 |
留合肥毕业实习 | 2 | 下一届学生留合肥实习比例,达60%得2分,达50%得1分,其它不得分(2分)。 | 提供学生实习安排表 |
省平台市场建设 | 3 | 二级学院在省平台上举办网络招聘会,报名企业达60家3分,达40家得2分,达20家得1分,其它0分(3分)。 | 提供省平台截图 |
校园市场建设 | 6 | 本学院举办校级线下专场校园招聘会,到场企业不少于20家,不符合不得分(2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三方网络招聘会,投简历学生数达毕业生数的10%得0.5分,达20%得1分,达30%得1.5分,达40%得2分(2分)。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数与当年毕业生总数比不低于2:1,含线上线下市场,不符合不得分(2分)。 | 新闻报道截图,校园招聘会统计表,网络招聘页面截图 |
就业信息完备 | 2 | 当年毕业生登录省就业平台小程序完善简历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70%,低于的不得分(1分)。当年毕业生在省平台网签数不低于毕业生就业人数的50%,低于的不得分(1分)。 | 依据省平台评分 |
1 | 有效开发与使用本学院网络智慧就业平台,例如钉钉直招群,且每月发布就业招聘信息不少于4条(1分)。 | 智慧就业平台截图 |
审核服务 | 1 | 毕业生签约信息及时审核,及时纠正系统中错误信息(1 分)。 | 依据省平台评分 |
工 作 保 障 | 组织建设 | 1 | 有学院年度就业与征兵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计划和程序开展工作(1分)。 | 材料详实、数据准确 |
机构建设 | 1 | 院(系)成立就业、征兵工作组织或机构(1分)。 | 文件(有公章) |
人员配备 | 1 | 学院就业指导人员年度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1分)。 | 新闻报道截图,培训通知(有公章) |
就业工作场所及设备 | 1 | 学院就业指导部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接待洽谈室、职业规划咨询室、档案室等,各类办公设备配备齐全(1分)。 | 实景照片、面积汇总表(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公章) |
就业经费 | 1 |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率达50%得1分,其它不得分。 | 学院就业经费台账 |
责 任 落 实 | 校领导指挥落实 | 2 | 完成党委书记、校长、联系本院的校领导等访企拓岗促就业任务,率队外出开拓就业市场或基地,赴企业交流并看望学生,未完成不得分(1.5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0.5分),低于不得分。 | 新闻报道截图,台账 |
学院领导领导推进落实 | 4 | 学院书记、院长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1分),率队外出开拓或维护就业市场不少于3次(1分),组织专业课教师赴企业交流,看望顶岗实习学生不少于3次(1分),帮扶指导不少于4名困难毕业生就业(1分),低于不得分。 | 工作材料,新闻报道截图 |
辅导员具体落实 | 2 | 毕业班辅导员须全部在“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注册(1分),依托平台开展就业咨询、转发就业信息、查看就业进展、发布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等,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就业服务,聚焦重点帮扶、加强心理疏导(1分)。 | 平台注册截图,工作材料汇总 |
4 | 毕业班毕业学期线上线下班级教育课平均不少于4次,缺 1次扣1分(2分);毕业班《辅导员手册》上交与填写齐全(1分),内容反映毕业班就业指导与学生教育管理规范(1分)。 | 班级教育课统计表,检查辅导员手册 |
3 | 参加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缺席(上课除外)1人次扣0.1分(3分)。 | 学生处统计 |
2 | 及时按要求提供上级要求的就业创业调研材料,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放就创业新闻,每提供1份得0.5分,内容过于简单不得分(2分)。 | 提供材料 |
联动机制 | 1 | 本学院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有效,根据联动机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1分)。 | 会议纪要 校级文件(有公章) |
加 减 分 项 | 工作加分 | “互联网+”双创比赛获得国金(4分)、国银(3分)、国铜(2分)、省金(1分)。 | 受表彰不重复加分,最高加10分 |
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获得省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
教师参加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比赛获得省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
申请并承办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或“互联网+”双创比赛(1分)。 |
工作减分 | 违反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规定的,最高扣5分。 | 最高减10分 |
就业工作被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投诉经核实,3条(含)以下扣1分,3条以上扣2分。 |
就业月报未按时认真填报,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
注:不含加减分项总分100分,本表中项目未说明是本科的均指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