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发【2022】51号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在“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指示精神,按照省军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指示为指导,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国防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征兵工作重要性,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大学毕业生征兵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为部队输送优秀合格人才,为支援国家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我校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调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鼓山校区管委会、有学生二级学院总支主要负责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计财处、团委、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下设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设在学校武装部,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学生处各派一名副处长担任副主任,成 员:有学生二级学院一名征兵联络人、总务处、计财处、团委、武装部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征兵工作。
(二)工作职责
学校征兵工作由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日常工作由党委武装部(征兵办)负责。
1.宣传部负责征兵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2.组织部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入伍学生团组织关系的转移、补办手续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学籍保留、课程成绩、毕业证发放等工作;
4.学生处负责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办理、助学贷款偿还等工作;
5.团委负责做好入伍学生团组织关系的转移、补办手续等工作;
6.总务处负责两校区学生体检、复检、定兵、走兵等时间段内的交通、食宿保障工作;
7.财务处负责按规定办理入伍学生学费退还、相关费用报销、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8.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包括登记报名、宣传、咨询和预征对象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体检、政审、学籍等工作);
9.政审工作走访调查组组成:入伍学生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总支书记、武装部征兵办;
10.武装部负责入伍学生报名体检、政审、定兵、送兵等工作。
三、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入伍体检的食宿、入伍政审、入伍定兵、役前训练等各项支出。
四、奖励办法
1.征兵工作上级奖励资金:
一部分用于激励班级辅导员,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毕业班生)从学校属地报名应征入伍的奖励800元/人,在校生从学校属地报名应征入伍的奖励300元/人,发放至走兵班级辅导员;
另一部分用于征兵工作组成员奖励,学校完成应征计划后,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在确保辅导员奖励资金前提下,余下资金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二级学院及征兵工作组成员。
2.二级学院在完成征兵任务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任务1人,从奖励经费中奖励二级学院征兵经费200元,制表发放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奖励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武装部备案。
3.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当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二级学院,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等级。
4.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估计算,每年度评选1至2个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每年度评选4至5个 “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5.在征兵工作中,辅导员如有出现拖延、推诿、失职等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取消该班主任当年征兵工作所有奖励,在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等级,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2年11月5日起实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党办发〔2021〕16号)废止。
2.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