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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创客大街管理办法

2020年01月06日 15:02  点击:[]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客大街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在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校创建大学生创客大街(以下简称创客大街)。为保证创客大街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创客大街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为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大学生素质提供实践环境。创客大街是大学生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为优秀创业项目发展成熟提供良好的孵化环境。

第二条  创客大街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布局,从构建完善的服务扶助体系、搭建设施齐备的创业平台入手,用三至五年时间,将我校创客大街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成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创客大街的管理坚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学校提供创业平台,师生共施专业才能,创业者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创业者责、权、利明晰。学校在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依托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引导创客大街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促进创客大街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创新创业办公室对创客大街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创客大街发展规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南。

2.全面负责创客大街的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在学校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下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客大街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的相关手续。

5.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与帮助。

6.负责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评比和转接工作,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7.负责创客大街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9.办理由学校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客大街管理

第五条  创客大街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创客大街。

2.创业项目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团队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入驻创客大街(团队、公司或个体经营)。如以公司形式入驻,则需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并将复印件提交创客大街管理办公室。

3.发起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发起人为学生的还须取得家长同意。

4.具有企业章程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5.每个创业项目应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自愿接受创客大街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指导教师可以投资人身份参与创业团队的经营,但投资额不得超过团队投资总额的30%。

6.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7. 不允许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创客大街。

第六条  入园申请程序

1.团队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创客大街项目申报审批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街项目申报书。

(3)商业计划书。

(4)企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5)企业(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企业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二级学院发起的创业项目除外)。

2.创新创业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评。

3.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客大街入驻协议。

6.企业(项目)正式入驻。

第七条  入驻创客大街项目可享受的待遇

1.免费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电源接口等。

2.为鼓励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入园,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以垫付资金的形式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垫付资金为每项5000元,分期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

3. 获准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向学校提出部分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免听免修申请;凡经批准后免听者,可不到课堂听课,但须参加课程相关考试(考查)。

4. 为入驻企业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企业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指导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5.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校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

6. 创业者出现经营困难的,委派创业咨询专家会诊;创业成功者,优先进行免费项目推介,帮助扩大经营规模。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客大街的企业(项目)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企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与法律责任。

2.创客大街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经营场地等相关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水、电、卫生等相关维修维护费用。

3.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经营目标、项目内容、提前中止创业计划等情况,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经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创业计划。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的创业资金并要求其退出园区。

4.创业企业(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团队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5. 创业企业(项目)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则应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6. 创业企业(项目)无权转让经营场地。如发现有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创新创业办公室有权终止双方协议,责令转让当事双方退园,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团队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园区管理

1. 各入驻项目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其他区域。

2.各入驻项目的装修方案、广告内容需经批准方可施工。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园区整体规划效果。

3.各入驻项目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向主管机构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4.各入驻项目应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准时出席工作会议和检查考核等。对于无故旷会、拒检等情况,学校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退园处理。

5. 各入驻项目需认真遵守园区作息时间。开门营业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早上9:00至下午22:00;周五至周六,早上9:00至下午22:30。如在经营时间内需要闭门暂停营业,则需向创新创业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对于长期无故关门歇业的项目,学校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退园处理。

6. 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为入园材料的提交、审批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入驻项目要严格履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客大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园区的安全环境。

2.各入驻项目必须做到离开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客大街内禁止任何人员留宿。

4.创客大街内不得饲养宠物。

5.创客大街内禁止烹饪活动。

6. 创业团队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新创业办公室报告。

7. 由于创业团队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退出创客大街

1.入驻企业(项目)进驻创客大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经验收评估,即可办理退出手续。

2.入驻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大街:

(1)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大街有关管理规定者。

(2)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3)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者。

(4)项目入驻超过三年不再适合创业孵化,或主要成员注销学籍者。

(5)拖延欠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客大街继续进行者。

3.入驻企业(项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创新创业办公室经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4.创业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非我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时,应主动提出退出创客大街申请,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四、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基金的设立

学校设立50万学生创业基金。首期拨付20万元,根据基金回收情况,学校每年给予资金补充。

第十三条  创业基金的申请

1.入驻创业项目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客大街项目申报书》和《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2.创业资金申请由创新创业办公室根据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批。

3.通过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可获得人民币5000-50000元的基金支持。

第十四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

1.创业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仅限于以下用途:

(1)创业企业(项目)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创业企业(项目)的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

(4)进货、交通、运输等。

2.创业企业(项目)必须定期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自觉接受创新创业办公室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创业基金的归还

创业项目开始营利后,应在三年内分期归还所获支持的创业基金。

五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客大街内入驻创业企业(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7年11月修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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