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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职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程

2015年06月04日 08:54 admin 点击:[]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德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生的心理品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健全组织机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为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机构。  

 

二、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教育网络。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系(分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系(分院)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各系(分院)指定一名思政工作人员为本系(分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各寝室设立心理健康联络员。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对心理咨询的老师、辅导员及以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健康联络员为主体的学生干部实行定期培训。  

 

三、学院对新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工作。通过对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与测试,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并对高危人群进行排查。系(分院)根据普查情况,确定重点人群,并指定专人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对于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  

 

1.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健康联络员要随时掌握全班、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由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分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汇报。系(分院)需按月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健康联络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经常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交流,了解本系(分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系(分院)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恶化的现象,应将该生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通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向学院各级领导汇报。  

 

五、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在校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普及心理咨询知识,重视对学生个体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邮箱,实行预约咨询。  

 

六、 重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学院及各系(分院)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学生会心理干部、心理健康协会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等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有针对性地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并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相关课程教学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八、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广播、电视、院刊、院报、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专场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互助和自助的重要作用。每年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九、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系(分院)应及时提交月报表等心理健康工作材料,配合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同时鼓励各系(分院)开展有针对性富有特色的活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实行责任追查。  

 

十、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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