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内分工 | 学工制度 | 工作动态 | 学生展示 | 校就业网 | 一站式学生社区 
  校内文件    

合职院院系二级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2014年11月10日 09:3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处(学工部)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和考评等职责。各系(分院)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系(分院)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生处(学工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及班主任的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系(分院)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第五条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各系(分院)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基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    

第六条组织处理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件,获取信息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同时指导各系(分院)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的调研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并支持各系(分院)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各系(分院)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对各系(分院)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违纪处分以及申请退学、自动退学,组织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议研究审批。    

第九条负责各级各类学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审核。    

第十条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检查督促各系(分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制定学院勤工助学实施方案。组织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院系二级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系(分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三条完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学生学籍复查工作,严格规程,指导各系(分院)开展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和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大学生征兵政审及学贷补偿等工作。    

第三章各系(分院)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系(分院)级单位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各系(分院)主任需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本系(分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系(分院)书记负责对本系(分院)学生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专职辅导员由学院统一配备,接受学生处(学工部)和各系(分院)双重管理,班主任由各系(分院)聘任和管理。    

第十八条负责本系(分院)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第十九条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负责本系(分院)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负责本系(分院)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树立优良的学风、班风、系风。    

第二十条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及党建、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负责做好本系(分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分院)学生工作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本系(分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本系(分院)学生干部的教育指导、检查与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分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具体负责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协助院团委并指导本系(分院)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下, 负责建立本系(分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辅导站,做好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及时掌握本系(分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二十三条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建立本系(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好本系(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勤、助、补、免等各项资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制度和学院评优、评先制度,具体组织本系(分院)学生的素质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及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负责本系(分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系(分院)学生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二十六条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作息时间,负责本系(分院)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本系(分院)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审查备案;对本系(分院)学生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及申请退学、自动退学等,由各系(分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处(学工部),经学生处(学工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第二十七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分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分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处(学工部)及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分院)负责组织送医就诊;突发重大疾病须报学院领导。    

第二十八条依照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本系(分院)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及装档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负责本系(分院)学生参加保险、应征入伍等信息的采集等工作。    

第四章学生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条学生处(学工部)依据《合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系(分院)学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评价各系(分院)学生工作和各系(分院)负责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各系(分院)依据学院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负责做好对本系(分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学工部)备案,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同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各系(分院)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制度,报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

 首页 | 处内分工 | 学工制度 | 工作动态 | 学生展示 | 校就业网 | 一站式学生社区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学生处)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2号
邮编:238000        邮箱:47514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