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机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3〕14 号)精神,决定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开展全校互查
各学院可在7月24日~7月28日再次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一次自查工作,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填写规范,信息真实准确。7月31号前将各学院就业信息发到对应核查学院。
1.7月31日~8月16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互查。根据通知要求,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校学生处就创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2.互查安排表
分组 | 检查学院 | 被查学院 |
1 | 医学院 | 汽车工程学院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学院 |
3 | 生物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医学院 |
5 | 经贸旅游学院 | 机电工程学院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
7 |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 轨道交通学院 |
8 | 轨道交通学院 | 经贸旅游学院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就业统计数据造假必须坚决纠治。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院系、辅导员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
(四)按时报送
各学院于8月16日前,将互查报告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学校学生处就创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备案。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2.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互)查报告(参考模版)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21日
供稿:李挺 初审:李挺 终审:尹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