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分院):
为贯彻落实皖人社秘(2016)393号《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月24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各院系(分院)提交《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扶贫手册》),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学院统一办理的助学金发放卡号)等,《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巢湖人社部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二)初审公示。2月28日前,各院系(分院)将汇总的个人申请,送院学生处进行初审。3月1日-5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7年3月15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为学校集中报来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四)拨付资金。2017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院系(分院)的辅导员,要向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班级辅导员要在节前对可能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各院系(分院)负责就业人员要严格把关,院学生处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通知不漏一人,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违规申请补贴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院监察审计室:0551-82363943
学生处: 0551-82364327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学生处
2017年2月12日